看电影拍个照,怎么就被人骂了?
DYTT 9个月前 (02-25) 750129 浏览
春节档已近尾声,在票房突破80亿元,打破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之时,电影之外,一场由明星“屏摄”引发的讨论,热度超过电影本身。
看至精彩之处,在黢黑的影院中,举起手机对着大银幕拍照或录像,然后再进行传播,这样的“屏摄”行为并不罕见,伴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的兴起,成为不少人“打卡”展示生活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关于“屏摄”行为是无伤大雅的个人行为,是和观影时喧哗、接打电话、踢座椅一样的不文明行为,还是违法行为的争论愈演愈烈。
举起手机就能拍照的时代,“屏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把握个人分享和电影版权保护的边界?在与观影者、电影从业者、学者和法律人士的探讨中,我们试图找到答案。
明星“屏摄”引发争议登上热搜
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发布微博,评论一部春节档电影,在他的观后感中附有三张从银幕上直接拍摄而来的电影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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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指责其存在“屏摄”不文明观影行为,“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
2月16日,薛之谦连发两首打油诗回应争议。
近日,记者走进北京多家电影院,发现映前会播放一则关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的公益广告,演员雷佳音在这则广告中呼吁:“请在观看的过程中,放下你的手机,避免使用‘屏摄’……电影不仅仅是一场心灵的盛宴,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记者发现,在纸质电影票的“观影须知”中也明确印有“严禁摄影、录影及录像”。
然而,记者打开各社交平台,“屏摄”图片和短视频不时可见。在观影现场,记者观察到,仍有观影者会举起手机,虽均未进行长时间的拍照或摄影,骤亮的手机屏幕确实会影响其他观众,但并没有人制止。
一位影院经理表示:“针对‘屏摄’‘盗拍盗录’的行为,我们一直在管。映前播放的文明观影宣传片里,也有禁止拍摄提示。在人手充足的时候,会有同事在放映时巡厅,看到有观众在拍,会上前提醒制止。”但他也指出,在日常放映中,这些严苛措施难以实施,还是希望观众能够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秩序。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观影者。不少受访者表示,有过或见过在影院进行“屏摄”的经历,“影院‘屏摄’似乎是一种难以避免的行为”“拍摄一张照片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没必要上纲上线”……
也有受访者认为,“屏摄”和在观影时喧哗、踢椅背一样,属于不文明观影行为。关于“屏摄”,影迷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指责:“你打开手机的那一刻,把沉浸在电影里的我杀死了。”
法律规定暂无“屏摄”一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日,被卷入“屏摄”风波的《飞驰人生2》制片方,尚未对此事表明任何态度。
对此,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教授刘海波分析,出于宣传效果的考量,部分制片方在处理“屏摄”问题时态度模棱两可。
近年来,从观影文明的角度出发,“屏摄”的观影者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面临的风险也增多。此前,“看电影开闪光灯拍照,被前座打得鼻青脸肿”“在电影院拍了张银幕照晒朋友圈,招来骂声”等事件被曝出。
记者在采访和整理过程中发现,影视行业从业者普遍反对“屏摄”行为。
“百老汇电影中心”转发了薛之谦微博并发文“文明观影,拒绝屏摄”;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演员孙阳发文呼吁“愿爱神和财神保佑不盗摄不盗录的电影好朋友们”。
此前,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明确指出“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2023年春节档,七部影片联合呼吁“拒绝盗版、抵制屏摄”;《灌篮高手》上映后,“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屏摄”的话题冲上热搜,《灌篮高手》制作方发布倡议书,希望观众拒绝在影院内盗摄电影视频。
“事实上,禁止‘屏摄’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因为‘屏摄’会使影片极易通过自媒体方式祛魅,加之‘屏摄’的画面通常画质模糊不美观,很可能影响票房和影片口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
那么,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进行“屏摄”,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记者查阅了解到,相比于大众和电影从业者对此话题的价值观,法律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
刘海波介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屏摄”,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说的是“录音录像”而不是“拍照”。有些观众以电影节禁止“屏摄”来举例,但电影节禁止“屏摄”,也和海外首映影片较多,法律尺度和我国不同有关。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与公众惯常的理解不同,“屏摄”和“盗录”有区别。
“‘屏摄’和‘盗录’均为民间说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无此概念或定义。”马丽红表示,“屏摄”是指观众在电影院等观影过程中,用手机等摄影设备拍摄银幕的行为。而“盗录”则是未经许可的拍照、录制,经常流出的“枪版”即属于“盗录”,无疑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屏摄”行为是否侵权,一直存在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甄别。
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莉看来,如确系不涉及商用,对正在放映的电影拍一两张照片,发在个人空间用于分享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构成侵权,既不违法也无需付费。
“合理使用是有边界的,一旦越界,则可能涉嫌侵权。”崔莉进一步指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电影作品的摄制时长达到一定长度或超出了合理引用的正常篇幅甚至引用了全部篇幅,或者是对电影作品关键情节、卖点情节、精彩片段进行录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甚至影响了电影作品的观影质量和正常播映,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底线之上仍有公序良俗
每逢电影热映便会被提起的“屏摄”行为,该如何评价,大众各执一词。
在刘海波看来,今年春节档带来对“屏摄”的话题讨论,对于观影习惯、公序良俗的培育是好事情。“电影是最大众的娱乐方式,不同群体坐在一起观影,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还是要有一定的容忍度,慢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
“我坚决反对‘屏摄’,但批评‘屏摄’行为,主要是从干扰其他观众观影权的角度去谴责”,刘海波表达了自身观点,“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一定要恪守法律底线,法不禁则可行,但也涉及度的问题。禁止‘屏摄’目前是行规。如果放映途中举起手机拍摄,有可能干扰到其他观众安静欣赏一部电影的权利”。
在马丽红看来,虽然对于“屏摄”行为有不同理解,但绝不应作出肯定评价。如果“屏摄”是可接受的行为,“屏摄”和“盗录”的边界将更加模糊,极易突破底线,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崔莉则认为,对于绝大多数的观众来说,有“屏摄”的冲动和行为是非常正常的,对“屏摄”现象也并非要“一棍子打死”。众所周知,电影是最具视觉冲击力的,在观影时为电影内容和画面所打动,不正说明电影的内容动人心弦,引发了观众的共鸣。
事实上,频频出现的“屏摄”行为背后,反映了当下观众观影时分享、打卡的诉求。
“融媒体时代,电影在变化、电影院也在变化。电影院里开始放演唱会,放游戏竞赛,还有人在网上开弹幕看电影……我们要认清现实,更要尊重现实。”刘海波说道。
刘海波建议,影院可以在醒目位置打上“不得屏摄”的标语,电影片方也不妨来一些彩蛋、花絮,比如在片尾字幕显示“接下来的部分可以拍摄”,满足观众分享、打卡的诉求。
崔莉建议,观影人应遵守影院的行为准则,养成文明观影、不影响他人的良好习惯。片方和影院应加大宣发力度,设置一定的打卡点、陈列或播放精良的宣传物料,还可多设置一些线下活动等,满足观影人的分享欲,期盼院线、片方、观众、网络平台携手努力,共同建立“观影体验——观影互动——版权保护”的良好生态环境。
那么,
举起手机就能拍照的
即时记录和发布时代,
观影的权利究竟有哪些?
如何区分个人分享和版权侵权的边界?
你怎么看待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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