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二十条》真正唤醒沉睡中的法条了吗?
DYTT 9个月前 (02-19) 933079 浏览
——内蒙古乌兰察布28年前警察舍命抓捕罪犯的正当防卫案当事人为何在28年后被打造成杀人犯
大年初一大导演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首播,引起了大众热议,更让还在生病之际的吴丹红老师感慨万千,他不顾自己虚弱的身体,情绪激昂的几天之内发表了多篇文章,就自己代理的刑事案件和对当今法治现状与正当防卫法条的适用,发表了代表大众老百姓及正当防卫当事人对正当防卫公平正义的渴望与期许,和对现实的心酸,引发了大家的共鸣。
一遍遍细读着吴老师的文章让我感动之余,作为正当防卫的蒙冤者家属,我也想为像我家人一样真正践行二十条的蒙冤者发点声音,以此来表达一下至今身陷囹圄的正当防卫当事人的心酸与绝望!
这部电影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电影借角色之口喊出了: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当我看到这段文字时,我不知自己该为这部电影的台词之精彩拍手称赞还是抬手抹掉眼角心酸的眼泪?如果不是我的家人因为28年前的正当防卫案身陷囹圄,我会为这部影片的精彩拍手叫好,可现实永远是残酷的,电影永远是虚构的、美好的。
二十八年前的正当防卫 :1995 年 6 月 6 日下午,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邢志强与朋友王某某在乌兰花水库附近射击打靶时,遭遇了驾驶摩托车从那经过的服刑人员孟永清。孟永清是 1989 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1994 年 7 月虽因腰椎间盘突出被保外就医,但当年11 月就到期了,案发当时本应该在监狱服刑的。作为认识孟永清这个盗窃惯犯的干警邢志强,发现其开着疑似盗窃的摩托车逍遥法外, 出于警察的职责与使命邢志强遂上前盘查。而此时的孟永清不仅不予配合警察盘查,而且多次驾车冲撞邢志强,随后驾车欲逃跑。出于民警的直觉,邢志强认为孟永清这个本该在服刑的“逃犯”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邢志强追上了孟永清,穷凶极恶的孟永清用刀刺伤了邢志强的背部左上侧,鲜血染红了警服。当时如果不是因肩胛骨阻挡,势必导致心、肺贯通伤而致命。用利刃刺伤民警的孟永清驾车继续仓皇逃窜。公安机关事后通报说孟永清是“亡命之徒”,极具人身危险性,完全符合事实。在盗窃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的当年,邢志强根本无法预判夺路而逃的孟永清背负着什么罪行,逃亡以后又会犯下什么罪行,会不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继续造成伤害。出于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勇气,他忍住伤痛,让朋友王某某骑上摩托车载着自己继续追赶孟永清,至于对自己的生命威胁,已经置之度外。
邢志强和王某某追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枳芨滩村时,孟永清再次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据当时驾驶摩托车的王某某说,他既没有看到邢志强开枪,也没有听到枪响。而事实是邢志强在孟永清驾车冲撞他时,他抡起枪格挡,不知怎么枪走火了,但当时也未见孟有中弹的表现,仍然猖狂逃窜。当时的邢志强不知道孟永清中枪,更无法预料那颗无意中射出的子弹会令孟永清丧命。
据公安机关后来查证,孟永清受伤后,不敢上医院,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两天以后的 1995 年 6 月 8 日,孟永清母亲才租车将其送往武川县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孟永清系枪弹伤击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造成休克而死亡的。当时的邢志强因在与歹徒搏斗中受伤,随后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局领导和政法委领导还亲切慰问,怕遭到孟的报复并派干警进行重点保护,公安机关还发动干警大规模搜捕孟永清。公安机关在宣布孟永清死亡后,经过缜密的调查结案,并经研究决定,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公字(1995)第 27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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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后,邢志强获批调至刑警队工作,他在刑侦岗位上一干就是近三十年,30年来他多次立功授奖 ,2010年 12 月,升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等工作,直至他被恶人举报留置。
从留置2020年8月到2022年8月经历了两年之久,所有的程序在邢志强这都走了一遍,该延的延、该用的用,光报请核准追诉就用了一年半之久,实在没有办法让邢志强继续呆在看守所了就采取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满了又继续采取取保候审。这期间检察院一直在与上级部门沟通办理核准追诉, 一次不行,再报、再沟通,直到一年半后检察院采取卑劣手段,在报请材料上做文章欺骗高检,核准追诉最终被批准,邢志强第二次被逮捕,随后经历了又一年的时间,于2023年7月25日才开庭审理,整整一个月后8月25日判决书下来了,邢志强被判无期徒刑。
核准追诉理由荒唐至极、可笑得离谱,“虽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力仍然存在,有追诉必要。”邢志强身为一名警察,在刑侦事业上默默奉献了30年,30年来他立功嘉奖无数。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战线上,他亲自带队攻破一个又一个大案要案,为四子王旗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等也曾多次采访报道,就是这样一名优秀的刑警他怎么对社会有何危害性?他从警30多年,当过话务员、普通刑警、当过派出所教导员、所长,再到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哪一步不是经过组织严格审查的?直到被纪委留置前几天他还亲自带队抓捕回一个20多年前的逃犯,就是这样一名舍生忘死的老刑警,他怎么有坏的影响力了?办案机关根本没有调查事实,就枉下决定。
《提请核准追诉意见书》就是一份严重失实的材料,其中毫无证据地杜撰了邢志强“开枪射击”的细节,编造邢志强“未对负伤的孟永清实施救治措施”情节,甚至不惜以“公安部专家研究认为” 来否定正当防卫的认定。在这些错误的前提下,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上纲上线,层层加码,认为邢志强“逃避法律追究 26 年之久,案发后至今邢志强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赔偿以及道歉表现……邢志强身为人民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为枪支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不追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严重后果。”于是,这份充斥虚假、片面、夸大事实的汇报材料层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是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一年多后核准了该案的追诉。
理论上来说,核准追诉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只代表起诉不代表判决,不具有终局的效力,但在地方检察院和法院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犹如尚方宝剑,若最后无罪,显然不能交代,因为当时汇报材料里把事情说得很严重,不可能虎头蛇尾。于是,2022 年 9 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2023 年 9 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邢志强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乌兰察布中院的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采纳辩护律师任何合理合法辩护、没有排除任何一项合理怀疑,而是将孟永清狠狠地刺伤邢志强,被判决书轻描淡写地说成是“划伤”,明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开枪,也变成了言之凿凿的“事实”。1、判决无视邢志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邢志强案发当时虽然在非工作时间,但有履行警察职责的义务。2、判决无视被害人孟永清的身份和犯罪嫌疑。孟永清因盗窃罪被判 15 年,1994 年 7 月 31 日至 1994 年 11 月 30 日请假回家治病,此后再也没有其合法在监狱外的手续。本案的案发时间为 95 年 6 月 6 日,孟永清当年保外就医时间早已到期,他为何出现在现场?是潜逃?越狱?还是存在其它可能性?办案机关并没有对此进行调查。3、判决无视当年公安机关认定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充分证据推翻。4、判决无视邢志强行为和死者死亡原因之切断的因果关系。5、判决无视本案证据严重缺失,根本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故意杀人案啊!如此重大的案件,却没有任何物证,枪支、 弹药、血迹,什么都没有;涉枪案件没有弹道痕迹检验;没有尸体解剖;没有病理化验,没有排除死因的其他可能;没有抢救的病程资料,无法判定医疗因素;当年卷宗关键材料遗失,至今没有颠覆性的新证据推翻当年正当防卫的认定;只有一位现场证人 证言且自相矛盾、不稳定;被告人不认罪,零口供…… 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就是这样一个清廉、正直、勇敢、优秀的舍命抓捕罪犯的正义警察如今却非要打造成一个杀人犯?我们家属至今想不通,我们社会应该永远弘扬的是正能量,为什么28年后正义就变成了故意杀人。电影《第二十条》弘扬的“法无需向不法让步”,不是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吗?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说,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争论往往都直指普罗大众内心最朴素的诘问:“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要面临惩罚,那谁还敢做好人?”“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时出手反击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周副厅长的话为什么到了实际案件中就黑白颠倒了呢?邢志强舍命负伤血染警服抓捕逃犯,当年立功受奖成了公安系统的功臣,可28年后就因为他留置半年之久没贪没占、没有任何违纪违法、在毫无新证的前提下却变成了无期徒刑的监下囚!而穷凶极恶的罪犯如今变成了受害方。难道这就是电影《第二十条》所倡导的主体吗?唤醒的不再沉睡的正当防卫体现在哪里?
口口声声说“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周惠永表示,对此必须要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那邢志强案件中你们维护他的权利了没有?在他的案件中‘以正对不正’、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又体现在哪里?我们的人民警察遇到犯罪分子舍命抓捕难道错了吗?罪犯四处躲藏、自行剖腹取弹、延误病情感染而死,这是由医院及当时法医的鉴定而得出的死因,怎么28年后却成了邢志强故意杀人呢?难道我们的警察遇到罪犯置之不理放任不管吗?这样才不会惹祸上身?如果28年前邢志强知道28年后他践行《第二十条》会为此付出这身陷铁牢的代价,那他定不会去舍命去践行什么《第二十条》,这代价太大!邢志强为此付出了整整三年的自由、也许是一辈子自由的代价,他承担不起!
三年来我们不求法外开恩,只求公平公正,却让我们肝肠寸断、走投无路!面对高高在上的检察官法官我们即便是有再多证据、理由,也抵不过他们的一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予采纳”因为人家手里手握你的生杀大权,你没有犯罪事实不是照样被起诉,即便是你请再专业的刑辩律师,律师辩护意见再充分、合理,说你是不法、你就是不法!什么“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全抛在脑后了只把它们当做一句口号喊喊罢了。
我知道所有的冤案都是通过当事人及家属付出十倍百倍的努力甚至在全社会的关注下,通过媒体的监督才赢得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公道,邢志强案件虽也得到了几位正义记者的关注与报道,但目前为止并未引起上级部门领导的关注,至今仍然身陷 囹圄,等待着内蒙古高院二审的判决,这难道是邢志强的命不好?至于二审的结果会不会有个好结果,会不会遇到如电影《第二十条》里执着追求公平公正的检察官、法官,我只能说:“但愿现实里会有那样的检察官、法官吧!”
电影《第二十条》恰如其分的符合我家人正当防卫的案件,“公平正义”四个字,可对于邢志强来说却有千钧重!我们不求法外开恩、但求公平公正。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高院、高检进一步关注邢志强案件,把28年前这起正当防卫案件再梳理、再审查,真正激活正当防卫的法条,还邢志强公道,还法治社会一个朗朗晴天,这样才能真正在现实案件中体现你们秉公执法、高大上的形象!
所以《第二十条》电影的引发的热度与大众对影片与演员及剧情的赞许,我不想苟同,因为我的家人就是活脱脱《第二十条》的践行者,而带给我们的现实却实在太残酷!我只能说:电影永远是假的、是期许、是愿望,我只能愿“法制越来越健全!社会正义风气越来越多,大家安全感满满!”
二十条鼓励我们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向不法者亮剑,而我们的法律保护的是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这样才真正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真正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这才是人民群众及大众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邢志强家人对电影《第二十条》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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